关于陈鸿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农机党干字〔2022〕18号
各处室、监理总站,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关于同意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新党编委〔2022〕18号)文件精神
, 因中心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更名,经2022年5月1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并请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
同意,决定:
陈鸿同志聘任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管理岗五级)(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1年12月起算),原聘任职务自行
免去。
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党委
2022年6月9日
提交人:王晓峰 发布人:王晓峰